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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柏:借鉴国际经验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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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4年的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就明确指示要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商务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分别进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共分为20个研究专题,并于2006年12月基本完成。根据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将根据上述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组织实施。笔者认为,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来检验国家的知识产权水平和战略实施的效果。本文将借鉴《洛桑年鉴》和日本经济产业政策局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论述,供我国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考。

  洛桑年鉴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IMD)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一期《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被认为是“世界首创且最受认可的竞争力排名与分析参考信息”,已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十几年来,参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我国大陆从1994年起被正式列为评价对象)。在《洛桑年鉴》量化的科技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中,包括5个子体系,即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据《洛桑年鉴》中的指标体系。

  2003年《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与2001年改版后的竞争力指标体系相比变动不大,相应的科技竞争力评价仍分为“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两类指标,单项指标中去掉了“批准授予本国人专利年均增长率”这一年度变化较大的指标,其他的则与2002年版的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完全相同。

  分析《洛桑年鉴》中我国2000年以来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中的排名可以看出,2002年和2003 年“授予本国常住者的专利”指标排名都为第10位,属于优势指标(在世界近50个国家/地区中排在前20名的指标);我国在“专利生产率(即授权专利数与企业R&D人员之比)”、“国家是否充分实施专利和版权保护”指标上处于中游水平(排名在世界前20名到40名之间);劣势指标指排在世界40名以后的指标。我国在硬指标的“有效专利数量”,在关于技术合作方面的“企业与大学间的知识转移是否充分”和“企业间是否进行普遍的技术合作”,以及“法律环境是否支持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软性指标上都处于劣势,我国可以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应该予以重点考虑。

  日本国家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

  日本经济部产业政策局2004年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提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强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口号,标志着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从原先立足于国内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过渡到日本要实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国的战略。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引用了《洛桑年鉴》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指标,同时结合日本的实际,重点针对专利的收益率、成果转化利用率、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的经济产出作为战略实施的评价指标。

  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包括以下三个主要层面的评价指标:一是国家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将产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家间进行比较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二是从微观方面对医药、化工、信息、精密仪器、机械产业根据公开的数据对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价的战略指标;三是评价针对企业特别是上市的公司知识产权资产业绩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和《洛桑年鉴》的评价指标基本一致,我们重点介绍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

  日本经济部产业政策局认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焦点,根据可以比较的知识产权数据指标评价国家水平(宏观水平)是可行的,作为分析框架,可以设定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经济产出三组指标,并假定研究开发与经济和知识产权有相关性、知识产权对经济产生影响。

  对图表中评价指标的解释:

  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集成度等):应该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和企业投入的总和,并且是相对集中在某一个领域的比较集中的研究开发,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并不包括业余或个人小的改进所进行的研发。

  研究开发效率:研发投入有可能获得成功也可能失败,因此,研究开发的效率是衡量研发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就是指GDP的拉动作用或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贡献份额。研发投入多数情况下成为科技成果,直接转化成生产力。其中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授权,形成知识产权产出。

  专利产出率:是指一定数量的研究开发经费(百万美元)所产生的专利数目(申请或授权),单位专利数/研发经费,例如,我国2006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3000亿元(国家科技统计网数据),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数81485件,每百万美元专利产出率约为2.1。

  知识产权产出(专利授权数等):指研究开发投入所产生的专利授权数量(由于国际竞争力评价以美国的专利授权数为比较基础,只计算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由于没有可比性不作为评价指标)。例如,我国2006年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数18400件,每百万美元科研投入产生的专利为0.48件。

  专利权收益率:是指授权的发明专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每件专利所产生的GDP或发明专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

  经济产出(全要素生产率等):是指国家科研投入通过形成的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研发产出的和授权专利产生的贡献份额。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的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竞争力,为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起点,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不仅仅在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在于战略的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知识财产的创造,使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权制度从根本上促进产业的发展,并在经济增长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中,应该参照《洛桑年鉴》和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在宏观上指导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仅要将国家科研投入,还要把企业的科研开发投入作为评价指标,要调动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要强调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要求能够产生带动一个产业的核心技术;

  ――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要把提高国际竞争力作为重点目标,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形成国际标准;

  ――提高专利权收益率。应该把知识产权战略和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相结合,鼓励技术转移,应该将技术转让的实际收入作为主要依据。要在战略大纲中突出管理、规范和运作标准,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宏观的号召上落实到提高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上来;

  ――要把专利的质量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可以按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专利以及同类专利的密集度赋予不同的权重。

作者:陈昌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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