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浙江湖州市某厂存在无证生产的情况,吴兴质监分局稽查大队核实举报信息,摸清厂址,随即组成执法小组对该电线电缆厂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成品库存有外标为2013年3月生产的两种型号的电力电缆,共计21000米,货值为68万元。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电力电缆是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涉及电力电缆的资料进行了现场提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厂的电力电缆予以查封,并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