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透露,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除了设置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外,还在筹划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及时公布、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
《征求意见稿》指出,被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政务网站主页的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公布期限届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中的信息转入食品药品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对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控措施,包括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频次,所在辖区的区(县)食药监分局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检查,并追踪整改情况;增加产品监督抽验的频次;责令企业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整改情况,加强复核检查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