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4月15日,新疆质监局制定《领导干部走访调研服务对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强调,新疆质监部门要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质量管理状况,收集服务对象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质监职能的服务需求,查找质监系统在履行职能、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提高质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依据。《制度》指出,走访的服务对象以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新建项目、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及民生企业为重点。走访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察看、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制度》要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实地察看走访企业时间不少于20天,走访企业不少于20家;到本系统基层调研不少于40天;每次走访调研结束,一周内提交走访调研报告。同时,要正确对待服务对象提出的需求建议,及时予以解决答复,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将走访方案制定、调研机构协调、调研情况汇总、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实到各处室,明确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