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7号公告发布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国内贸易标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针对行业的问题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规定了家居行业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家居销售、家居装饰服务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家居生产型、销售型、服务型的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
“通用要求”部分,主要提出有关资质条件、营销管理、顾客关系、社会责任、评价的要求,主要从企业资质、展厅和门店设置、商品的明码标价和承诺方面,及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做好社会公益活动要求,及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品牌和服务评价方面的内容。
“家居销售”部分,主要从销售商的质量保证、建立赔付制度、与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以及家居用品制造商从服务承诺、定制测量、商品说明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家居装饰服务”部分,主要从家居装饰装修的过程提出要求,其中包括了前期服务阶段、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的规范、验收交付和售后服务的要求,明确了有关的设计、合同约定、项目收费、质保期、环保验收、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据标准牵头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机构正在筹备标准的系列宣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