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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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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3日电 记者从江苏省农林厅获悉,江苏从2007年5月起开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在全省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凡进入江苏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进入江苏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

  根据这个制度,江苏省对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免检;对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检测。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这个制度还规定,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农产品进入江苏市场销售的,应具有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作者:孙彬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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