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和静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的使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落实“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各项措施,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进行检定。新疆和静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对象: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通过摸底,和静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共有13种,其中包括:县医院医疗器具10种,计量器具台(件)数为43。妇幼保健院医疗器具3种,计量器具台(件)数为9。其余社区卫生院,私人诊所等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台(件)总数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