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懂点标准知识,时下炒得正热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恐怕许多人会越看越晕。莫说是普通消费者,就连报道事件的媒体记者也会犯迷糊。
比如,农夫山泉被指责“浙江标准广东用”,涉嫌违反原国家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之规定。事实上,所谓“浙江标准”指的是《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而作为对比的“广东用”之广东,则指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16-2000 瓶装饮用天然净水》。然而,广东的这个地标早就废除了,其现行标准是《DBS44/001-2011 饮用天然山泉水》。专家称,拿广东省已经废止的旧标准与浙江省的现行标准对比,这本来就不恰当,加之这两个标准并非同一类水的标准,不具备可比性,这样硬相对比当然是有问题的。
再如,农夫山泉被批评所执行标准较国家标准为低,甚至“还不如自来水”,这种说法也有问题。要知道,任何产品的标准都包含数十甚至上百个指标项目,饮用水也不例外。仅以一两个项目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就定性一款产品执行标准过低,这显然是以偏概全,有点“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事实上,农夫山泉执行标准在主要指标项目上均不低于甚至是高于(如甲苯含量、亚硝酸含量指标)国家标准的。至于有些人把“标准低”直接等同于“存在质量问题”,这就更是一种误读了。从已经公示出来的国家、浙江、广东关于农夫山泉检测标准的3份报告中可以看出,检测项目指标完全相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当然,本文之意不在为农夫山泉辩解开脱,毕竟,农夫山泉也有其无法开脱的错误。在标准问题上“就低不就高”,这是农夫山泉最大的问题。调查发现,2003版瓶(桶)装饮用水国标出台,其中对镉、霉菌、酵母等含量的上限规定宽松于2002版浙江地标,但不到3年时间,2005版的浙江地标就“步调一致”地跟进调低了,这显然是一种倒退。而从2005年到2008年,饮用水相关国家标准都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严格的调整,这期间浙江2005版地标却基本上踏步不前,滞后于国标更新。浙江为地标“就低”给出的理由是“顺应企业要求”,而如果你知道农夫山泉是浙江这项地标制定中唯一的参与企业,就明白农夫山泉多少有些不求上进了。
就算“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这种事存在,农夫山泉也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但在标准问题上“不求上进”或者说执行标准低总难免埋下质量安全风险。农夫山泉此前被曝有产品内发现不明漂浮物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也算是一种警示性证据吧。当然,事情一旦涉及到质量安全风险这个大问题,此次“标准门”事件更大的警示意义也就显现出来了。有人说,农夫山泉时下被“水战”纠缠,背后暴露出的是饮用水标准山头林立、彼此打架,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及更新滞后的乱象。
必须承认,在食品领域,我国一直以来食品卫生和质量两套国家强制标准并行,经常出现标准冲突的现象(即在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如果标准不统一,出现掐架情况,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就失去了硬性的参考标准,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检测依据,这就必然引发公众质疑,导致市场混乱。
据悉,目前我国强制性食品标准不仅多,而且散落于数个国家部委。按照2012年印发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我国将完成对这些标准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我们希望遵循“只有唯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实现修订更加及时,坚决杜绝“开倒车”现象,把标准清理工作做好,尽快结束标准“战国时代”,实现标准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