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更清楚阐明认可政策和要求,使实验室了解CNAS的相关要求,提高认可实验室的水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4月初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CNAS意见征询表》,并于2013年4月26日前反馈CNAS。
联系人:陈延青、武维伟
联系电话:010-67105259,67105262
传真:010-67105033
Email:chenyq@cnas.org.cn ,wuww@cn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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