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创建目标是围绕打造名优品牌产品的聚集区、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的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获得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方案明确,到2014年底,产品质量方面,国家、福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4%以上,厦门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99%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工程质量方面,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其中,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服务质量方面,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具有厦门特色的品牌、项目,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方案提出了9大方面44条工作措施,要求分步骤推进创建工作,到2014年6月整体工作实现总体达标,2014年下半年查漏补缺,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