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药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中药质量安全,该局制订了《中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4月底,集中开展一次中药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邯郸市所有中药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购入、使用过度熏蒸、染色、增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购入掺杂非药用部位物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存在直接使用非药用部位物质作为原料的现象;是否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批批进行质量检验,严把成品检验关;中药材前处理、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是否按处方工艺要求进行;经批准委托生产提取物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是否制定提取物的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质量标准等;生产、经营记录是否真实、有无编造行为;有无外购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的销售行为;对来自湖南省隆回县山银花等中药材、中药饮片,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中药提取物及其它药品,广药集团广西盈康药业有限公司的VC银翘片等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
邯郸市食药监局要求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排查中药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规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一律责令整改;对可疑产品一律进行抽验;涉及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律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