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经中央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启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该奖是新疆自治区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评选工作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是为贯彻落实《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新疆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兴新战略的实施而首次设立的。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将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新疆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组织)。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
据悉,申报首届“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二)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与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三)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质量创新意识强,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四)重视品牌建设,在疆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在地(州、市)级以上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五)经济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大,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据新疆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愿提出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向新疆质监局提名推荐。企业(组织)也可以向新疆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新疆质监局提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