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4月初,江苏淮安市政府出台了《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届时,每年评选出的获奖组织将受到表彰。
“淮安市市长质量奖”是该市政府设置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根据办法规定,淮安市长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一次,获奖组织不超过2家,提名奖每年不超过1家,可以少额或空缺。由淮安市市长向获奖组织颁发淮安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50万元奖金。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提名,评定工作在组织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资料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报告。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获奖组织有义务向其他组织交流质量策略和取得成功业绩的经验,进而带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获奖组织再次申奖应于3年以后。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淮安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市质量意识的提高,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淮安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