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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2012年打假工作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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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贵州省质监局获悉,2012年,该省各级执法稽查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352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550件,同比增长71.9%;其中大要案件64件,同比增长255.6%,移送公安机关7件;涉案货值金额计6038万元。

  2012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深入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等制假违法行为高发地,密切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建立健全了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意识,形成了执法打假整体合力,全省未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制假现象。

  该局以“双打”、“质检利剑行动”等专项工作为重点,深入推动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全面开展。通过日常监管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推行“三控一保”执法理念。即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违法产品控制在厂门以内;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法履职,严格执法,确保一方质量安全。通过追踪溯源,采取明察暗访,实施反向追查,以点带面,有力打击假冒伪劣生产源头。2012年,贵州省稽查执法部门共开展“双打”、质检利剑、白酒、农资、建材等专项整治及专项执法工作24项,查获大要案数64件,其中,全省共查获“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大要案6件,查处假冒茅台酒4234瓶,涉案货值金额1000余万元。

  贵州省质监局稽查局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酒类执法打假先进单位,多名执法人员被分别评为全国办案能手及先进个人。在执法过程中,贵州省质监稽查部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强调采用柔性执法方法,更好地教育、引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生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推行“四不罚,四必罚”原则,对于不是主观故意,初次违规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经济处罚。对于故意制假售假、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依法严惩;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通过引导、宣传、规范等形式,推行“查前约谈”执法模式,帮助企业查找自身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准确反映案件具体信息,完整表述案件事实,说清裁量理由,讲清事理、法理、情理,有效减少与相对人的摩擦和对抗。该局2012年稽查办理案件中,无发生一例行政复议及诉讼,质监稽查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作者:欧阳维民 刘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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