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4.3.3、4.3.4、5.2.2、5.3.1、6.6.1、6.6.4(1)、6.7.2(8)、6.7.3、6.7.6、6.8.4(4)、6.9.3、6.10.2、6.10.3、6.10.4、6.10.5、6.11.4(1)、6.12.1、6.13.1、6.13.3、9.0.5、10.3.6、10.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