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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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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地方制定的凉茶标准《植物饮料(含凉茶)》正在征求意见。记者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只有经过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认定为食品文化遗产的配方所加工的产品,才能称之为“凉茶”,否则只能称之为“植物饮料”。

  此外,据制定该标准的权威专家表示,允许使用到凉茶食品中的原料成份,并不止山药、山楂、玉竹、白芷、甘草、百合、决明子、赤小豆、陈皮、麦芽、昆豆、罗汉果、金银花、栀子、胖大海、茯苓、香薷、桑叶、桔梗、淡竹叶、淡豆鼓、菊花、紫苏叶、紫苏梗、葛根、槐花、蒲公英、薄荷等28种,其他经认定的食品文化遗产配方原料,若分别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的,也允许使用。

  而对于标称为“凉茶”的产品,在选料上更为严格。标准规定,经认定为“文化遗产”的凉茶配方原料,包括,应分别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要求。“其他经认定的配方原料,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的,也允许使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凉茶产品与植物饮料,在包装标注、广告宣传上的区别在于:经认定为“文化遗产”的凉茶产品,在包装上、宣传资料上可使用“经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凉茶配方专用术语”,如清热解毒、生津止渴、清热祛湿等宣传语,而其他非经认定的植物饮料,则不得标注功效说明。

作者:欧志葵 王小海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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