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福建厦门市政府印发《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4年市本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省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各级名牌产品获牌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近期目标,以及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远期目标。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工作权责,并要求通过“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三项措施推进实施。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首席质量官(英文简称CQO)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作为企业中的第一质量人全面负责各项质量安全工作,主持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并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应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倡导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提升质量竞争力。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均提出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同时也是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