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4月3日公告了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主要为配光性能(前照灯近光、远光、后雾灯)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灯具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汽车灯具产品不合格企业名单:
江苏吉祥车业有限公司
丹阳市新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丹阳市明鑫汽车灯具有限公司
丹阳东港灯具有限公司
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柏锐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长明塑料配件有限公司
常州苏强飞达车辆配件厂
浙江天合车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