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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环境空气质量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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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将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根据计划,到2015年底,海南将建成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要求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这意味着海南将于2015年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的全覆盖,届时可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发布。”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2年年底前,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琼海和五指山市将按新标准开展县城以上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2015年底前,其余13个市县按新标准开展监测和信息发布。

  海南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先行开展监测和信息发布。

  根据《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海口市将在现有5个国控点位的基础上,增加两个省控点位。重点旅游景区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点位按照工业园区面积大小进行设置。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应将环境空气质量能力建设作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监测信息传输和发布设备。

作者:佚名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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