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3]4号)文件出台后,江西瑞昌市质监局就该文件精神向瑞昌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要求瑞昌政府迅速将该文件转发至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单位,以便更好落实《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瑞昌市政府办室印发了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瑞府办发[2013]15号),将《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试行办法》作为文件附件;同时,瑞昌市质监局在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了以上两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