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5月起实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3年5月1日,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发布实施。

  新规定拟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口乳品商信誉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机构可将其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对于问题乳品,新规定要求进口商必须实施召回。根据新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企业如对中国出口奶粉,须提供奶粉生产奶源的饲料、养殖、兽药等情况,并与中国国内推行的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挂钩。即进口奶粉,可追溯到海外奶源地。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乳制品进口商,一方面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的进口乳制品,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另一方面要保存供应商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及时追溯或配合召回。

作者:谷凯军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