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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全力建设国际贸易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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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江南,杏花白、桃花红、杨柳青。

  两年前的3月4日,根据国务院批文,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拉开大幕,给烟花三月的浙中小城增添了一抹亮色。

  两年后的今天,一样的杏花烟雨,义乌却迎来别样的“市场采购”贸易的春天。今年前两个月,义乌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29.8亿美元,同比增长4.7倍,2月份当月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0.7亿美元,同比增长7.3倍。

  直击“外贸两张皮”

  打开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报检系统,在发货人一栏中挂“义乌”抬头的外贸公司占据了50%。而半年前,这一栏中显示的90%为深圳、广东等异地外贸公司。

  “以前义乌组货单位均利用外地外贸公司抬头在义乌从事外贸代理,而且同一家组货单位不同时期使用的抬头都不一样,更换频繁,导致了出口过程中存在着名义上的发货人和实际发货人。名义上的发货人即外地抬头的外贸公司,实际发货人即本地组货单位。而事实上,实际发货人隐藏在名义发货人的背后,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很难进行责任追究。”义乌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处处长龚逸能说。

  正是因为发货人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主体一直难以真正明确,无法有效遏制实际发货人以名义发货人为“掩护”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难言之痛。

  “改革首先必须明确出口主体,各种监管手段、改革优惠措施才能有效落实!”自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义乌市政府组织的各种讨论会上,这个观点义乌检验检疫局局长贾宗金自己也不知道讲了多少遍。正因为他的“逢会必呼”,“外地外贸公司落地”逐渐得到了义乌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认同。

  2012年9月,“异地外贸公司落地”工作在6家诚信度高、分类管理为二类的组货单位试行,继而在政府的推动下,检验检疫、工商、商务、海关等各部门联手在义乌全市全面推开。

  自“异地外贸公司落地”工作推行以来,发货人为本地的外贸出口企业增加到402家,出口10509批,货值2.9亿美元,占市场采购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外贸主体的真正确立,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工作的重大突破,可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溯源管理,也为我们由监管‘商品’向监管‘主体’转变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贾宗金说。

  破冰“如实申报”

  “打开一个集装箱,就是一个杂货铺。”这是义乌市场采购出口一大显著特点,一个集装箱里少则几十种,多则有上百种商品。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打开一个集装箱,80%的集装箱内存在着法检商品,60%的集装箱存在着瞒报、漏报现象,这些逃漏检的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溯源管理更难开展,是导致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国外通报多的主要原因。

  早在2007年,义乌检验检疫局根据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特点,就提出过如实申报的设想,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2011年,在义乌检验检疫局的全力推动下,义乌全市上下再次形成共识,并由义乌市政府牵头,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等部门组成如实申报工作办公室,全力推进市场采购出口如实申报工作。

  “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并在广泛听取国外客商、组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在1家外贸公司试行如实申报工作。虽然一些措施、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如实申报的推行,将市场采购出口检验监管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可以让监管部门掌握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有效遏制逃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减少国外通报数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义乌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吴荣跃说。

  “作为试点单位,开始我们也有顾虑,但是义乌检验检疫局给了我们很多优惠政策,开辟专窗优先受理、优先收费、优先审单、优先出证,抽查的比例也由原来的10%下降到了5%,真正体现了守法便利原则。”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商品采购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来峰说。

  为了真正发挥如实申报工作实效,义乌检验检疫局还将利用内陆口岸封闭管理的优势,与海关等口岸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报检和报关信息进行比对,提高如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并要求报检单位申报集装箱号等信息,探索凭检验检疫、海关双指令放行机制。

  提速“小额小批量”

  3月21日,义乌商翔贸易有限公司报检了14纸箱仿真手链,义乌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后,凭借该公司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直接给予了放行。

  “义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特点就是品种多、单个品种数量少,在实际检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件、两件的外商自用品,或者是一个订单100件货,可能会分10次出货的情况,在抽样的过程中,可能检测费用超过出口货值。”义乌商翔贸易有限公司报检员廖永强说。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12年9月份,义乌检验检疫局出台措施,对货值不超过500美元,或单位数量在20件以下,或者重量25公斤以下的商品,根据不同风险等级,最低抽检比例下降到0.5%~2%。对外商自带用品、样品,按照验证监管或信用监管模式实施监管,直接在检务环节放行。对于同一批次商品分次小批量出口,凭报检单位提供的有效检测报告放行。

  “以前在出口过程中,一些量少的商品在报检时经常被组货单位有意无意地忽略,小额小批量优惠政策实施以后,组货单位主动申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吴荣跃说。

  “小额小批量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客商的出口成本,提高了通关速度,冲关出口的现象明显减少,货物在海关口岸查验时,我们也多了份底气。”廖永强说。

  江南阳春,满目春光。义乌检验检疫局将继续以敢为天下先的智慧和勇气,与义乌这个闻名海内外的“世界超市”一起,构筑一个改革创新、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之梦。

作者:贾英 徐玫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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