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沟油生产出的食品,两家机构却作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一个说符合国家标准,一个说不符合。更令办案机关困惑的是,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其上线生产地沟油的犯罪分子却因证据难以查实,不能作出处理。
黑作坊用地沟油加工食品
几张复合板晾晒台上沾着黏糊糊的花生残渣,脏兮兮的扫帚、铁锹、畚箕等操作工具摆在一旁,厂房一角堆放着10余桶加工产品用的油、添加剂,一些已经发霉的花生堆放在角落里……这是2011年9月14日,徐州市公安机关查获一家地下食品加工场所时的场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个食品加工场所老板邱宏革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等小包装食品的机器和面粉、花生、油等原料,以及已经生产出尚未销售的成品“酒鬼花生”1100箱,货品价值3.74万元。
邱宏革,安徽和县人。2010年到徐州一蛋糕房打工,后从一个福建人手中接手了一套加工小食品的设备,租了个仓库,就开始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生产所用的油品则是从当地市场购买的散装地沟油。
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油品提供者石某。石某交代,2010年5月至10月,他曾数次到山东等地收购用鸡、鸭、鹅屁股和猪花油等动物废弃物提炼的油脂40余吨,用于贩卖。
2011年9月,邱宏革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机关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在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情况下,邱宏革以发霉花生为原料,利用地沟油生产“酒鬼花生”等小包装食品,销售金额达180余万元。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邱宏革近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虽然邱宏革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石某制售地沟油一案则因取证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
承办邱宏革案的检察官王广宾介绍,生产“酒鬼花生”采用的油是否为地沟油的鉴定结论,是该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酒鬼花生”送往徐州市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等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酒鬼花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用不合格的材料竟然生产出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这样的鉴定结果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难道邱宏革使用的不是地沟油?”
带着这样的疑问,公安机关立即将扣押油品送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疾控中心”)再行检测。经疾控中心检验,邱宏革用于生产小包装食品的食用油中,含有的苯并(a)芘(高致癌)不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0)的要求。
记者在仔细查看上述徐州市这家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发现,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中19项检测项目中并不包含苯并(a)芘。即:《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对油品的检验标准滞后于《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这就像检查一个烂掉一块的苹果,只抽取没腐烂的部分检验,肯定会得出是个好苹果的结论。用一个滞后的标准来检验地沟油,检测不出也就不足为奇。”王广宾分析说。
鉴定费高、取证难阻碍办案
王广宾说,让办案机关困惑的另一个原因是,疾控中心虽然检测出样品不符合国标要求,但其出具的薄薄两页纸的鉴定结论,检测费用却高达2.8万元,大大增加了办案的成本。“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有限,从长远来说,办案高成本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让公安机关非常头疼的是此类犯罪的侦查工作是“难上加难”。据侦查该案的民警孟洪君介绍,地沟油的生产销售环节都比较隐蔽。由于提炼地沟油时异味大,黑窝点一般都选在偏远地点,不易被发现。生产设备也相当简单,往往一口大锅加一些添加剂就是全部家当,即使被发现也很容易“另起炉灶”。本案中邱宏革生产“酒鬼花生”的厂房位于一个郊区村庄的仓库里,平时大门紧锁,附近的村民只能听到里面生产时机器发出的响声。
在销售环节,地沟油生产者往往用一个油罐车把成品油拉到销售集散地,零售商每人几桶把油买走后双方各自离开。如果没有相关账目登记,油品消耗或灭失后很难追查。这也是对邱宏革的上线石某生产地沟油一案侦查一直陷于僵局的原因,办案人员也感到很无奈,这也正是地沟油案件办理的难点所在。
“之所以比较顺利地办理邱宏革一案,是因为在他的厂子里发现了油品采购记录。”孟洪君说,“如果没有相关记录,依靠我们基层派出所的力量,此类案件的取证难度将会非常困难。”
加强地沟油源头管理
对于目前打击地沟油犯罪的困难局面,基层司法机关呼吁,应加强对地沟油的源头管理和控制。
“地沟油问题突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不法商贩见利忘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废弃油脂回收处理制度不健全等社会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废弃油品的统一回收处理机制,避免再次流向餐桌。”王广宾说。
王广宾分析认为,制售地沟油涉及废油收集、提炼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治理地沟油并非单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必须有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要通过立法明确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屠宰场、餐馆废油的管理,彻底捣毁制售地沟油的生产源头。他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油炸小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免再次出现“烂苹果变成好苹果”的尴尬;建立专门的餐饮行业废弃用油统一回收制度;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及刑罚处罚力度,震慑该类犯罪。
孟洪君建议,给食用油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经销信息制作条形码,对运输的油罐车备案登记,以便于发现问题后追溯。
司法机关还呼吁出台一个检测地沟油确实可靠、成本较低的鉴定方法,以便于打击地沟油制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