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福建三明检验检疫局向一家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并对其处以6000元的罚款。这是三明检验检疫局首次向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和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2月20日,三明检验检疫局收到泰国海关一份关于中国-东盟原产地证明书的退证查询。经调查核实,该份原产地证书经三明检验检疫局签发后,第7栏被擅自添加了中间商名称和地址。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据该局相关人员介绍,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擅自变造检验检疫证书,将严重影响中国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企业如遇需更改原产地证明书内容的情况,可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携带相关材料至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