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质监局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食品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
约谈对象包括:一是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二是未按法规要求提交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或未提前6个月以上提交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的企业;三是年度内出现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必要约谈的企业。约谈严格依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先向企业送达《产品质量监督约谈通知书》;由2名以上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参与谈话,并制作约谈纪要;谈话结束后由谈话双方签字确认纪要内容,确认约谈结果。
约谈工作开展近2个月来,成效显著。被约谈食品企业法人均表示将认真反省和检查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