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太原召开。张建欣副省长出席会议向部分地市、厅局颁发201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作重要讲话,她强调,201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突出抓好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201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局面。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巨宪华主持会议。会上,山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高才作了题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努力实现特种设备持久稳定本质安全》的工作报告;朔州、吕梁、晋城、运城市政府和山西省教育厅、住建厅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常高才局长所作工作报告在对201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的基础上,重点安排部署了201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他指出,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是:“坚持一个方针、建立一个机制、落实一个目标、做好八项工作。”坚持一个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一个机制,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方面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划分及“一岗双责”等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落实、质监专业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一个目标,就是全力避免一般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特种设备持久、稳定、本质安全;做好八项工作,具体为:准确掌握底数,全面纳入监管;狠抓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非治违;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合力;突出监管重点,切实防范风险;夯实基层基础,破解工作难题;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群防群治。
张建欣副省长在讲话中对201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说,2012年以来,全省上下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困难多的实际情况和严峻挑战,齐抓共管聚合力,千方百计出实招,攻坚克难闯新路,十分出色地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基本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主动、群众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具体讲,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思路清晰;二是措施扎实;三是力度超常;四是成效显著。
张建欣副省长指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大的安全形势来看,一是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有抬头之势;二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模糊认识。从特种设备安全自身的安全形势来看,集中表现为“三个责任落实不够”,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地方领导责任落实不够。
张建欣副省长强调,在新的一年里,要突出抓好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局面。
第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发展。首先是抓全面,力争建立健全符合山西省实际、涵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一整套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其次是抓细化,要在加强日常性工作的基础上,以制定技术标准的思路制定动态监管细则、责任落实细则和风险管理细则,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求精细;再次是抓长效,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加强总结反思,及时梳理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并发扬广大,致力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持续发展、规范发展。
第二,以责任落实为关键,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一是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难题,强化统筹协调,努力为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环境;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搞好本部门管辖行业和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与质监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实现一岗双责、多元共治、齐抓共管;三是落实专业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要一抓严格监管,一手抓帮扶指导,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监管与服务并举,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第三,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保持对风险隐患的高压整治态势。一方面,开展重点整治行动,以公共场所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事故高发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对象,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多行业、多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始终把严厉打非治违当作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各级领导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二是各级监管人员要提升工作水平和执法形象;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山西省直36个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山西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副县长,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