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1日, 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对库尔勒市银泉水质检测站有限公司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原始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随即抽取14份检测报告进行对比(样品编号分别为: 2005—1230—04; 2006-0106-01;2006—0221—01;2006—0301—01;2006—0301-02;2006—0301—03;2006—0301-04;2006-0301-05;2006-0301-06;2006-0301—07;2006-0301-08;2006-0301—09;2006—0905—02;2006—0905-04)。发现原始记录未检测的项目但在《检测报告》中该项有检测结果,如:总大肠菌群原始记录有检出记录,而在《检测报告》中却填写“未检出”; 电导率原始记录中无检验记录,而在《检测报告》中该项却填写“418”;溶解性总固体原始记录中记录“964",而在《检测报告》中该项却填写“250”,金属铅、银指标项目,原始记录中记录无检验记录,而在《检测报告》中该项却分别填写<0.00013、<0.00014。以上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在执法人员2007年3月20日所作的调查笔录中予以认可。
库尔勒市银泉水质检测站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伪造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质检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