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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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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日本在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几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丸,源自于我国的牛黄清心液;日本 TeikokuSeiyakuCo.,Ltd.公司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专利,明确对以芍药为活性成分的加味逍遥散、当归芍药汤、芍药甘草汤、桂枝茯苓丸4个复方进行保护,并且获得了授权,专利号为6586022……


  我国很多专家指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我国中药产业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有关中药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使得我国的中药业面临危机。

  出场嘉宾

  柳长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闫希军:天津天士力集团总裁仝小林: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副院长方舟子:文化学者

  中药涉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方舟子: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版权、商标等。就中药药方而言,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专利保护。作为一个专利要被保护的话,它必须有几个特性,如必须具有新颖性,必须完全公开等。如果属于商业机密,那就没办法申请专利保护。

  闫希军:六味地黄丸、牛黄解毒丸等中药,不存在技术秘密,很多企业都在生产。这种情况下,中药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通过中药现代化来形成自己的专利,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就是说,把传统的公知技术,按照现代消费理念或者消费需求,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地创新,将其变成技术秘密,进而形成我们自己拥有的专利。天士力到现在为止,报了740项专利,已经批下来的是170项。其中发明专利65 0项。天士力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按照原来的中医传统经验,这个方剂就是三味中药,我们通过现代化的科学研究,提取它里面的14个单体有效成分,这14个单体有效成分之间的配比关系等,就形成了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形成了专利,包括其配方、单体有效成分、工艺、质量控制的手段等,光这一个药就有将近100项专利。专利应是一个系统,既有核心专利,又有外围专利等,形成一个专利网。

  传统中药能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

  闫希军:中药分为两大体系。一大体系是传统中药,另一大体系是现代中药,即“数字”中药。它可能来源于一个方剂。这个方剂经过长期的临床验证,对哪些疾病有效已经清楚了。重要的是,通过应用现代技术和方法,把它的单体活性成分搞清楚,把原来不能够量化的量化,包括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式等,使它的有效成分含量提高。这样,生产出来的药的质量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这种控制是连续性的,可以重复的。那么这一系列的创新,就是知识产权。我们一些优秀的传统中药,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在特殊的时期应用了处方秘密、行政保护手段,这种保护只是国内使用的一种保护方式。这些产品也面临着如何走向国际、科研创新的问题。目前,云南白药已经研制出了喷雾剂,这是剂型上的创新。通过创新,我相信“老”的云南白药,终究会被“新”的云南白药所代替。这个“新”的云南白药,将来会形成自己的专利。

  柳长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适合保护像云南白药这样的传统中药。云南白药这类的传统中药属于商业秘密,它不可能用专利去保护。西方也有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的配方。申请商业秘密的程序非常复杂,而且有一个前提,即产品必须商品化了,所以有些传统中药企业有很多方子宁愿放着也不申请。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等比我们要好得多,他们也在不遗余力地研究中药,甚至把研究所搬到了我国。

  仝小林:一些传统中药的处方,有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它已经没有秘密可言,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难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至于能不能从文化遗产的角度保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用知识产权保护中药,需对传统方剂的工艺进行科学化改进,或者说对炮制方法进行科学化改进,搞清楚它的有效成分、有效配比等,这些都属于现代中药的研究范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所能保护的是现代中药的部分。像云南白药这样的没有成为公开秘密的传统中药,目前很难公开。因为公开了以后,其他国家会利用他们的技术与资金优势,稍加更改,变成他们自己的药。所以,目前阶段还是对它保密为好。

  如何进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闫希军:不拥有专利,大家就谁都可以做。我们传统的中药,想走向国际,就关系到我们国家中医药体系。因为要进入国际市场,进入别人的体系,就要适应那个体系。现在用专利的方法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要有保留,有创新,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能够创新的,用专利能够保护的,先走一步,先让它符合国际标准,符合现代人群消费需求。既保留又创新,循序渐进,最后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寻找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

  仝小林:都说科学没有国界,但是我们看看,哪一个国家会把自己最核心的秘密公之于世,不光是医药界,所有的知识界、科技界,都要把核心的秘密保护起来。西药的研究和中药的研究有一个非常大的不同点,就是西药是从成分开始研究的,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而中药最开始是验方,这种验方在目前的这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是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的。中医药是我们的国宝,是几千年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这个知识产权是需要保护的。在我们没有真正地找到如何有效地保护这些知识产权的方法之前,我们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把它严格地保护起来。

  柳长华:在技术、资金方面,我们国家远远不是发达国家的对手,所以,在传统中药保护方面,如果完全适用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话,中国要吃大亏的。我认为,可以从传统知识保护方面考虑如何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近十几年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纷纷提出了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我们在谈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该明确一点,中医药作为一种传统,它首先是一种传统知识。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要进行传统知识保护,如泰国、印度、秘鲁,已经出台了传统知识保护法、传统知识保护与促进法等。我们也应呼吁出台我们国家的传统知识保护法。

  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应怎样行动?

  方舟子:知识产权保护本来就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一个概念,中药作为一种传统的事物,跟它肯定会有一些冲突。但是,要让中医药走向世界,就要应用国际公认的制度、标准,而不能自己另搞一套,否则就会跟以前一样,关起门来,没法走向世界。适应国际公认的制度、标准,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助于中医药发展的。

  柳长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必须正视它,迎头赶上。我非常赞成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来大力开发我们的中药,并且加强对它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符合我们国家当前的利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从源头上保护我们的中医药。因为真正适合专利保护的是那种高新技术,如复方中的单体成分、有效组分等。我记得去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三个创新,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过去我们很强调技术创新,当前我们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经济资源,靠什么使它全球化,是制度,所以,我们除了要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外,还要积极地建立我们专门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传统知识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要积极地在我国建立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然后把它推到国际上去。这样的话,我们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闫希军:无论文化、技术还是具体的某一种产品,决定其是否优秀要看它对社会的贡献,能为多少人服务,能被多少人采用。中药要为更多的人服务,必须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我们独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些方法,包括工艺流程、标准的建立等,这样,才能从传统中药发展到现代中药。一部分优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才能走向国际市场。我建议,我国从现在就应该建立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措施。如传统中药,除了用现有的一些方法、手段、政策继续进行保护外,还要大力提倡创新,用创新的观点,创新的理念,用现代科学技术将其发展成现代中药,使其走出国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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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谓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并取得瞩目成就。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通过不断修改在加以完善。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大体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宪法》有“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涉及中医药的有《执业药师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还有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和发展规划纲要等。但这些法规都只是对某一方面做出了规定,不能从整体上满足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其他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中药复方、中医古籍上的知识,以及由中医药传统知识引发的不当占有问题,难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组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14项对策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启动中医药传统知识抢救工程;申报并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获取和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规范民间疗法/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关注人才培养措施;确立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立场与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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