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阿尔巴尼亚环境、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制定了关于批准法规“允许因使用、再生和加工目的而进口的废物的绿色名单”的部长会议决议草案。
该部长会议决议草案制定了根据指令94/721/EC而允许为再生目的进口包含在“绿色名单”中的废物的日程。指令94/721/EC 涉及监督和控制废物在欧洲共同体内的运输、进口和出口。如果废物被其他材料污染并达到如下程度,则无论其是否在该名单中,都不允许作为绿色废物运输: (a) 使得该废物的危险提高,足以进入到了黄色或红色名单;或(b) 妨碍废物在环境可行的情况下被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