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4日,哥伦比亚社会福利部制定了从事猪的屠宰,以及供人类食用的猪肉及可食用的肉制品分割、储存、销售和运输的企业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
本草案包括下列各项:目的;范围;定义;通用标准;猪的屠宰场特殊卫生操作标准;安全保证系统;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病菌控制;化学残渣和污染物控制;宰前与宰后检验要求;肉类及可食用的肉制品运输要求;分割、储存和销售要求;检验、监督、控制、安全措施和处罚;通报和实施日期。
拟生效日期为自官方公报公布日期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