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标准化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2013年,浙江省长兴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纳入政策奖励。
《意见》指出:对服务业企业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市、县地方标准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列入省、市、县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浙江长兴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奖励措施的出台,为全县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将有力地促进全县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