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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视司法建议 建立制度彻底杜绝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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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牙防组”一案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回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亦专门函复朝阳法院,表达了对法院司法建议的高度重视。

  朝阳法院在审理李刚因卫生部下设的专家咨询性组织全国牙防组涉嫌非法认证口腔保健用品而起诉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及全国牙防组的设立和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案中,发现全国牙防组超出卫生部的授权范围擅自对外开展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遂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其中,建议国家认监委切实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2006年11月,国家认监委率先就其解决和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有关情况向法院作出专门函复,表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全国范围内认证活动和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12月25日,继国家认监委的复函之后,朝阳法院再次收到卫生部就此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在复函中表示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十分重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表示已经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协商,决定将口腔保健品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并正在和国家认监委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并制订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 牙防组认证事件追踪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全国牙防组”案中发现的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评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后,引起了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近日,该委就解决和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有关情况做出函复。

  朝阳法院在审理一消费者因“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行为诉卫生部一案中,发现“全国牙防组”存在对外开展活动超出卫生部授权业务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等问题,遂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因质疑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数月前北京律师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先后对其提起诉讼。日前记者走访超市,发现曾风行一时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已变为“全国牙防组”,没有了“认证”字样。

作者:赵艳群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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