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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检测机构承担内地食品认证检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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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关于香港、澳门检测机构承担内地食品认证检测服务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

  据了解,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分别于2012年6月29日和7月2日签署,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在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方面,“在广东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

  “实施指南”明确指出香港、澳门检测机构承担内地食品认证检测服务,适用于香港、澳门本地及在广东省域内生产、加工的食品、农产品或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认证。所适用的认证种类为国家认监委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的食品有关认证种类,目前包括: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食品质量(酒类)认证、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以及认证机构自行推行的且已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的食品认证制度。

  “实施指南”还指出在香港、澳门本地的检测机构,如从事实施范围内的认证检测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且鼓励香港、澳门检测机构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或合资机构,参与内地食品相关的检测业务。

作者:佚名 来源:中认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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