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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进口酒类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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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加大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专项行动,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坚持“三个衔接”,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进口酒类的检验监管。

  针对长春空港口岸免税店、口岸餐饮单位等口岸酒类产品经营单位,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坚持“三个衔接”,即日常卫生监督与酒类产品专项检查相衔接、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排查与社会监督相衔接、口岸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与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管理机制相衔接。完全使酒类产品专项检查常态化,融入到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同时完善内部自身风险分析排查机制,强化外部社会监督,并纳入到量化分级管理,按照经营企业风险性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真正在长春空港口岸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管理机制。

  该办事处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进境酒类质量:一是加强进口酒类产品的单证审核,确保来源合法;二是严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酒类产品进行检验;三是结合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的特点,对进口酒类收货人、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通过以上举措,去年,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共进行酒类产品检查近90人次,检查了辖区酒类进出口企业和口岸经营单位进口酒类的采购情况、台账、中文标签加贴情况及卫生证书,尚未发现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伪造检验检疫证书和伪造产地证等违法行为。

作者:周浩 金凡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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