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艘装载1.2万吨、货值1021万美元精炼棕榈油的货轮靠泊阳江港。这是阳江港今年首批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广东阳江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的检验监管规定受理报检、抽样和检验,合格后方出具证书,允许加工使用,有力确保进口植物油质量安全。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检验监管新规定,阳江检验检疫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要求进口商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二是督促进口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进出口商备案工作,建立追溯体系,认真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三是鼓励和指导进口商制定年度自主检查计划,对境外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自主检查,确定合格供应商,保证其输华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