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组织生产,根据成都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质监管〔2013〕1号)文件精神,双流质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并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对该县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开展了整治工作。
双流县共有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15家,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这15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GB17761-1999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记录、零部件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进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该县15家生产企业均按要求取得了生产许可证,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产品超重、超速和不按标准规定安装脚踏板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双流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