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巴西发布通报,巴西卫生管理局公布2013年1月7日的决议草案No 02-良好生产规范证明和良好分销和/或储存规范证明的授权。
该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水、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和药物活性成分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授权的条件。其同样还规定了药品、保健品和活性成分良好分销和/或储存规范证明授权的条件。
该技术法规草案撤销1999年9月14日的决议RDC 460;1999年12月9日的决议RDC 25的附件II;2000年11月8日的决议RDC 95;2001年9月11日的决议RE 1.450;2002年12月23日的决议RDC 354;2003年8月25日的决议RDC 225;2007年10月5日的决议RDC 66;2009年4月23日的决议RDC 16;2009年12月21日的决议RDC 68;以及2010年8月10日的决议RDC 29。
在该决议公布日期之前提交延长保健品良好生产规范证明的请求应当根据2009年4月23日的决议RDC16的要求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