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人为因素占极大比重,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关键。山东省苍山县政府结合该县实际,创新思维,提出“三个明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在苍山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苍山县政府下发了《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人员安全责任的通知》,文件主要提出三个“明确”:
第一明确了三种类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长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科长。技术力量雄厚、设有技术部和安全部的公司,由分管生产的副总兼任安全科长。二是非公司制的企业。由经理(厂长、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分管生产的经理(厂长、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科长。三是不在企业任职但是间接控制或直接控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必须直接主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董事长或经理(厂长、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科长。
第二明确了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和特种工的安全责任。
一是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和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线工作人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成效,必须做到懂安全、懂安全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系统培训,领取合格证后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培训和考核,同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从而带动全员落实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安全员不得兼职,必须专职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是明确提出了企业要规范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上报责任人调整备案。
一是要求企业各级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身职责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和全员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争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优秀班组,形成安全责任共担、安全成果共享、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企业三职安全责任人的调整,必须上报苍山县安监局备案,并由该县安监局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作为离任审计,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后方可离职。
以上三种“明确”,是对企业主体责任务必落实的一次再强调、再强化,特别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主管安全生产,属于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创新举措,凸显苍山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