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举办的“互联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论坛上,有业内人士表示,2007年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我国对外经贸摩擦的新热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将与国外发生越来越多的碰撞。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副秘书长温再兴表示,“互联网是信息社会一个巨大的载体,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反映出的是更加复杂的情况。”互联网企业也应遵守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互联网上除了明显的侵犯著作权之外,还有一些是比较隐性的专利方面的侵害,因为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比较复杂,有的要具有资深专业技术才能鉴别。
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公布,应该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温再兴表示,“近两年来各有关部门采取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的盛行,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盗版的行为也不会消失,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不休战。”
温再兴认为,互联网行业需要提倡创新,如果不创新这个行业就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在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
编后语:
2007年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的知识产权和出版业市场准入问题在世贸组织提起诉讼。随后,欧盟、日本和加拿大也加入申诉之列。此外,美国对华商品发起的337调查也与日俱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重中之重。
而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建立创新型社会的一部分。国家也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了各项措施,如开通了“12312”热线和网站,对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