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质监局在“百日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动中,发现广东某公司给该市某水电站安装的压力容器在安装过程中,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江油市质监局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了解,2011年至2012年期间,广东某公司承揽江油市某水电站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先后共安装了15台压力容器。该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未依法向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是否合格,擅自于2012年11月23日交付某水电站使用至检查之日。江油质监局在查明违规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东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为了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局主动协助企业与检验机构联系,及时对安装的压力容器进行了检验,消除了可能因未检验带来的安全隐患,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使用单位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