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提示:输欧水产品须使用新版卫生证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要求,2013年3月1日及以后抵达欧盟的输欧水产品须使用新版卫生证书。相关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输欧水产品稳定出口。

  据悉,欧盟新版证书主要调整内容是:删除“流行性溃疡综合症”条目;扩大HS编码使用范围;修改了部分表述,如将“Community”改为“Union”。

  2012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近190亿美元,而欧盟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降低输欧水产品的出口风险,确保输欧水产品稳定出口和及时顺利通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有关企业:应按照新版证书的要求,提前做好输欧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出证工作。

  同时,要严格按欧盟新规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卫生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水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欧盟要求。此外,对于已签证出口且预计于3月1日之后抵欧的水产品,可在有效期内凭现有卫生证书换发新证。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