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年多来,各级粮食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粮食质量监管职能,大胆探索实践,推动工作创新,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与服务职责,为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快了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程,在库存粮食质量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各地粮食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快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一年多来,又有10个省份出台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山东、四川、重庆、青海等省(市)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河南、四川、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在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质量监管的条款;特别是北京市还出台了《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暂行规定》及《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等。这对于各地加强和规范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了各级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监管。各地粮食部门加大了对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把关制度,实行粮食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天津市粮食局坚持每年定期开展2次地方储备粮质量强制检验,及时在内部网站上公布储备库点的粮食品质状况。各地在军粮、退耕还林粮、救灾粮供应中,严格执行供应标准,严格原料采购、加工、运输各环节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受到部队和用粮群众的好评。在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我们把粮食质量抽查作为重点之一,抽查了10个省份的84个库点的粮食,抽查结果表明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状况都比上年有明显提高。中储粮总公司全面推行仓储精细化管理,制定了《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岗位质量职责,实行从入库到出库全程质量控制,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是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管理和指导工作。2006年,为确保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针对粮食质量的实际情况,我们召集专家对执行小麦、稻谷国家标准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提请国标委以发布标准修改单形式对标准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种粮农民增收。我们还组织了预案执行省份和周边省份的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收获质量集中会检工作,共采集样品4400余份,范围涉及15省197市700余县(区),取得检验数据24000余个,对当年收获的小麦和稻谷质量状况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对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粮食部门加强了对收购企业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制作和摆放实物等级样品,配备仪器,培训收购验质人员,规范检验操作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四是积极推进粮食品质测报工作。2006年,全国共有17个省份按要求开展了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的品质测报,有15个省份报送了测报数据,共采集样品3936份,取得检测数据近7万个。河南、湖北等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测报服务体系,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测报信息。新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大力加强当地品质测报工作投入。通过开展粮食品质测报,有效地引导了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的优化和粮食产销衔接,起到了促进农民增收、收储加工企业增效的作用。
五是大力开展社会粮食质量监管。很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全社会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发挥了行业主管和指导作用。南京市粮食局每月对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进行例行抽检,向市政府及时报告抽检结果。福建省粮食局坚持开展粮油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及时发布质量抽检结果,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一些地方的粮油检验机构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设立工作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对入市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管。许多地方在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建立和执行出库检验制度、自觉履行质量义务取得明显成效。浙江、福建、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大中型私营粮食企业粮食销售检验出证和索证率达到了85%以上。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准入检验和市场抽查,参与"放心粮油"的鉴定和抽查等活动,为加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是首次组织全国原粮卫生专项调查。为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原粮卫生监管职责,全面掌握原粮卫生状况,去年国家粮食局统一组织对全国主要粮食品种的原粮卫生安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这次调查覆盖了26个省(区、市),共抽取样品1.3万份,获取数据2.4万个,初步掌握了目前原粮卫生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强原粮卫生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也积累了开展原粮卫生调查的经验。河南省粮食局及时应对处理发现的区域性原粮卫生问题,积极着手研究建立省级原粮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在本次调查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十分必要。调查范围涵盖全国26个省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对于全面掌握原粮卫生状况,保证加工食品原料安全,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对本次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要继续跟踪详查,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严重超标等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对这次的调查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国内粮油标准工作成绩显著,国际标准化参与活动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去年初,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增设了"粮食及制品"、"油料及油脂"、"粮油储藏及物流"和"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四个技术工作组,分别由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武汉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中粮集团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作为组长单位,其他一些相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质检机构和企业作为副组长或成员单位,协助粮标委秘书处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粮油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标准的社会参与程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一年来,各技术工作组对粮油标准化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标准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研究起草、审核报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是粮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两年来,发布实施了《小麦、稻谷、玉米粮食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等国家标准13项和行业标准3项;清理废止国家标准7项,清理转化行业标准6项。去年完成了《小麦粉》、《大米》、《营养强化粉》、《营养强化油》等45项国家标准的审定和报批工作,安排下达新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104项。在新的粮食储存判定规则国家标准中,重新确定了粮食储存品质分类,取消了陈化粮概念,消除了粮食储藏技术规范标准与卫生标准的交叉和矛盾,对规范粮食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研究提出了《粮油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编制了《粮油标准体系表》。去年有10项国家粮油标准获得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其中稻谷和优质稻谷标准获得二等奖,8种食用植物油标准获得三等奖,地方获奖单位有湖北、江西、广东、上海省(市)粮食局和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等。此外,8种食用植物油标准还获得全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
三是积极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去年我们举办了两期粮食卫生标准专题培训班,各省级粮油质检机构和中储粮各分公司90余名技术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国省级粮食检验机构开展了粮油卫生项目检验比对考核,有15个机构取得了良好以上成绩,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广东、甘肃等6个机构取得了优秀成绩。此外,我们举办了两期国家标准编制专题培训。两年来,全国累计培训粮油质检人员2.64万名,培训范围也由国有企业扩展到了民营企业。天津以举办知识大赛的形式加强粮食标准质量管理业务学习,并对冠军给予重奖。浙江、福建、云南、陕西等省还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粮食质检机构的比对考核工作。
四是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近年来我们积极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会议,跟踪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进程,组织国内实验室参加国际标准的检验验证,参加国际标准的审议和表决等,逐步扩大和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标准化舞台的影响。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技术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2005年,我们在谷物与豆类技术委员会第31次工作会议上,争取到了2007年第32次工作会议的主办权。2006年,我们又争取到了该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国地位,这是我国在农业领域争取到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处,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农业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该秘书处设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际标准处),目前已完成了与前任秘书处承担国的工作交接并开始运行。
(三)大力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粮食质检机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
一是地方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截至2006年底,全国粮食系统共有专业粮食质检机构776个,其中取得计量认证的373个,比上年新增50个。一大批机构确定了独立法人地位,完成了从企业向事业的机构性质转变、从自收自支到财政拨款的调整,还有一些机构完成了机构的更名和计量认证的复审扩项。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全国粮食质检机构共检验样品约50万份,为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和提供社会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质检队伍专业素质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全国粮食质检机构在岗人员近90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6000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占30%。仪器设备投入力度也明显加大,全国近三年新增检验仪器设备约1.4亿元,为提高粮食质检机构的整体实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各地积极探索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和开展质检工作的新路子。北京以市质检机构为核心,推进50家国有粮食购销与加工企业实验室的统筹统建,全面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把关和监测抽查制度。内蒙古积极发挥区域质检机构的作用,在各旗(县)设工作站或联系点,配合开展全区粮食调查、采样和基础检验等工作。辽宁以省质检机构为龙头,全面加强市、县级质检机构建设,形成了上下联动、比较健全的粮食质检体系。黑龙江积极推广讷河市质检机构的建设经验,努力发展批发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区域性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机构模式。山东加快了质检体系建设步伐,效仿国家监测机构认定工作,开展省内的机构认定考核,力争在2年内完成全省体系建设。河南印发了关于质检体系建设的通知,对各级机构的建设规划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宁夏积极着手建立省级、市级、储备库三级垂直质检体系,目前基本实现了区粮食局对省级、市级质检机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青海省粮食部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相互融合、突出服务,把质检机构建在市场。陕西、云南、河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新疆等省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健全质检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发挥质检机构作用等方面都有很多好的做法,取得可喜成绩。
三是启动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发〔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工作,去年国家粮食局正式启动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各地对此高度重视,热烈响应,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国家粮食局推荐了候选机构150余个,并认真对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机构、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经组织专家认真严格审核,国家粮食局第一批已命名66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这对建立健全全国粮食质检体系,推动地方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肯定粮食标准质量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粮食部门对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粮食质检体系还不健全,机构建设进展不平衡,特别是省以下质检机构还很弱,机构工作经费不落实,仪器设备缺口大,人员素质也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粮油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研究与制修订任务还很繁重,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形势下,标准贯彻实施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不少企业未能全面自觉地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义务,也缺乏必要的检验能力,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还存在不少隐患。上述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粮食标准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今年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明确提出当前粮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市场调控,积极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我们要全面分析粮食标准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理解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粮食流通工作特别是粮食标准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在粮食流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充分认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诉求,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重要意义,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新形势下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历史使命,尽心竭力地完成好新时期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光荣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粮食是食品和饲料的主要原料,流通环节是连接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的关键环节。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养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粮油产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关注。当前,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状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隐患。一方面粮油生产受气候、资源、环境等因素影响,特别是由于环境污染、农民用药施肥不规范等,导致一些地区生产的粮食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比较突出,从去年全国原粮卫生初步调查的情况看,局部性的原粮卫生问题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粮食的流通环节多、时间长,收获、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受客观条件的制约,都可能影响粮食质量和卫生,再加上有的经营者违法经营,导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食品流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起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粮食安全的概念也在进一步扩展,不仅包括数量上的供需平衡、供给有保证,而且包括品质上的营养丰富、卫生安全。因此,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管是粮食流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粮食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加强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部门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各级粮食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落实监管职能,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把原粮卫生安全监管作为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研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大范围突发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粮油质量卫生安全。
(二)坚持以种粮农民利益为重,不断完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粮油标准体系,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
现代农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农产品的标准化。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粮油标准是农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油商品生产和购销存加等经营活动需要遵循的重要准则,对粮油生产活动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特别是粮油标准通过质价关系直接影响粮油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增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粮油标准质量工作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完善的粮油标准体系有利于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和布局,优化品种,改善品质,从而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通过加强粮食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监督粮食收购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打击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种粮积极性。三是在国际国内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贸易技术壁垒加剧的背景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国际化要求的粮油标准,对于促进我国粮油产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标准研究队伍不稳定、标准制修订工作欠帐太多,粮油标准发展滞后的问题比较严重,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一五"期间,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极为艰巨和繁重。目前,国家粮食局归口管理的粮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300多项,列入计划正在制修订的标准有260项;未来2~3年国家标准委每年还将下达新计划150项左右;扣除修订项目,预计到"十一五"末期,由国家粮食局归口管理的粮油标准将达到900项。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粮油标准质量工作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品质优化、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有序流通的原则,加快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并强化标准的管理和贯彻实施。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加快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服务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粮油标准质量工作不仅承担着粮油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能,也负有为粮油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标准质量服务的职责。一方面,社会对粮油标准质量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需求。提高全社会粮油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客观要求。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必要条件,质量是影响生产效益的重要因素,也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微观层面看,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需要日臻完善、科学可靠的粮油标准质量服务。随着粮食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各个经营环节、消费环节的质量纠纷也会增加。这些都对粮油标准质量信息、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相关服务提出了全新的需求,需要专业化、公信力强的粮油质检机构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从宏观层面上看,国家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对粮油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也需要强有力的粮油质检技术服务体系作支撑。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对搞好粮油标准质量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四大职能,为社会提供粮油标准质量方面的服务,是粮食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各地开展的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向社会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受到了农民、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赞扬,充分说明粮油标准质量工作服务全社会是适时顺势、大有可为。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更好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服务的要求,加快构建粮油标准质量监管和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公益性检验机构建设,不断增强检验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手段,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推动全社会粮油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
三、今年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推进质检体系建设,力争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取得新突破,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完善粮食质量调查测报体系,构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加速完善粮油标准体系;进一步开展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的源头监控;继续推进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粮食检验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一)加强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继续做好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为主的国有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总结近年来质量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库存粮食质量抽查合格评价标准,扩大抽查库点的覆盖范围,增加抽检样品数量和检验项目内容,推动企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军供粮、退耕还林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的监管,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三是对新标准发布前已鉴定的陈化粮处理继续加强监管,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四是与开展原粮卫生调查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卫生不合格粮食的监管,防止有毒有害粮食流入口粮和饲料市场。在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二)完善粮食质量调查测报体系,构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建立规范的样品采集体系,兼顾新粮质量调查和会检、品质测报、原粮卫生调查与监测等不同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规范采样。二是要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国家粮食局重点负责组织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会检,用以指导收购工作,为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供依据;各省级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既要指导粮食收购,又要指导农民优化粮食品种结构。三是要提高时效性。今年要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进行改进,在粮食收获后第一时间实行分批会检,在粮食收购开始前发布会检信息,及时指导粮食收购。四是要建立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各地要积极建立以地(市)或县(市)为基本单位的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生产和购销活动的服务和引导,促进粮食品种优化、品质改善和有序流通。国家粮食局将进一步完善全国粮食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快速、全面地反映各地粮食质量和品质信息,使粮食质量信息对粮食生产和流通促进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加速完善粮油标准体系
一是加强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体系建设。要发挥好技术工作组的作用,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和管理;要建立标准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指导;要逐步设立若干标准验证实验室,提高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的效率和质量;要积极探索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若干粮油标准研究中心,确保粮油标准研究的持续稳定发展;要加强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的专业培训,实行标准起草人考核上岗制度。
二是加强和改进标准项目管理。要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增强标准起草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标准文本质量;要尽快启用和完善标准制修订网络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优化和改进标准审定程序,严格实行专家预审制度,加强会前质量把关,提高标准审定的效率和质量,并适当增加函审标准的比例;要多方筹集、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标准经费,确保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集中力量抓好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当前,标准制修订任务十分繁重,要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和行业热点问题,确保关键标准及时出台。新的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国家标准要力争在今年新粮收购中发布实施。要做好二氧化钛(钛白粉)、合成色素等涉及粮食及制品食用安全的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快制定粮食近红外检验技术标准,建立网络定标服务体系,推动近红外快速检验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
四是认真履行ISO谷物与豆类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承办好该委员会第32届年会。国际秘书处要按照起点高、步子稳、作用大、形象好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工作平台,组建高素质工作团队。要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工作导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要认真做好ISO谷物与豆类技术委员会第32届年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圆满成功。要充分利用这次会议的契机,加强与各成员国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希望粮食行业的科研院所、院校、检验机构和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国际秘书处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粮油标准化工作机制。要完成繁重的粮油标准制修订任务,必须坚持创新求发展,在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上下功夫。体制创新,就是要依托行业力量,动员全行业支持和参与粮油标准研究,建立稳定的标准研究和验证体系;机制创新,就是要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努力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提高管理水平;科技创新,就是要以现代科技为手段,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同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粮油标准化专家队伍,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国际化水平。
(四)进一步开展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的源头监控
一是继续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今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要把原粮卫生调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要扩大原粮卫生调查范围,增加采样数量和检验项目,规范采样布点,加强检验比对考核。收购环节调查要覆盖所有省份的主要产粮县,储存环节调查要覆盖30%左右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库点,确保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代表性。二是各地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的粮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实施机构和专项经费。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特别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区域性、大范围发生的农残超标、真菌毒素超标等事件,加强源头监控,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继续推进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粮食检验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一是继续推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粮食局给第一批66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正式授牌。今年下半年,要继续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第二批机构考核认定。拟在全国初步建立由120个左右授牌机构组成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筛选。
二是推进地方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制的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规划和推进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改善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条件,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粮食检验机构的作用,满足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需要。
三是加强对粮食检验机构的管理。国家粮食局将加强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能力的考核,并定期对挂牌机构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检验机构的监管,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检验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加强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并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我们粮食标准质量工作人员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必须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尚"的要求,切实抓好粮食标准质量队伍的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守则,加强对粮食标准质量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二是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标准质量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要积极培养一大批精通管理、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粮食质量和标准化管理专家,推进标准质量工作的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培养一大批精通先进检验技术、熟悉基层、懂政策、会管理的检验专家,推进粮食行业检验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培养一大批专业知识功底扎实、外语水平较高、熟悉我国粮食行业发展动态和规律、能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工作专家,推进粮油标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三是各级粮食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建立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的新机制,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今年国家粮食局拟对近几年来在粮食标准质量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推动粮食标准质量工作队伍的建设。总之,要通过教育、培训、激励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素质高"的粮食标准质量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