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于2013年1月发布通报,称加拿大卫生部公布了《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1688-三氧化二砷)。据了解,加拿大食品药品法规禁止制造商或进口商销售含有砷或其任何盐或衍生物的人用药品。临床试验表明,当三氧化二砷用于治疗复发性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时,是非常有效的。
根据该提案,加拿大卫生部将从该法规包含的禁令中豁免含有药用三氧化二砷成分药品的销售。此外,该修正案还将作为医用成分使用的三氧化二砷添加到该法规目录F第I部分中。《食品药品法规》的目录F,列出了在加拿大作为药品出售时,需要依照处方出售的药用成分。因为需要医生的直接监督和常规实验室监测,所以该法规提议三氧化二砷应依照处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