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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罐头”灵寿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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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灵寿县质监局采取行动,端掉了一个正在加工食用菌罐头的黑窝点。经检验,该窝点加工的食用菌罐头含致癌添加剂。

  该食用菌罐头小作坊为华兴食品罐头厂,生产加工场所位于当地的一个简易民房内。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窝点的生产环境让人担忧,未装瓶的食用菌原料露天浸泡在几个大塑料桶内;清洗池污渍斑斑,污水流了一地;院子里开口的空罐头瓶随处可见,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罐头腐蚀的臭味。执法人员寻遍这家小作坊的每个角落,也没有发现任何质量检测设备。

  执法人员介绍说,这个所谓的食品罐头厂没有正规的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且在检查中,还发现了违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据了解,焦亚硫酸钠是一种工业用化工原料,也是一种致癌物质,经过高温会产生二氧化硫,它能使食品防腐保鲜延长保质期,但是如果摄入过量的焦亚硫酸钠便会引起腹泻,对肝和肾脏都有很大的毒害作用,严重时会导致急性中毒。

  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库存的617箱各类食用菌罐头、近万件食品包装袋(瓶)和一台封口机。并对销往石家庄和周边地区的“问题罐头”展开进一步追查。

  据介绍,菌类食品含有丰富的氨基酸、蛋白质、微量元素等物质,对人体营养的补充有很好的效用,素有天然保健食品之美誉。但菌类罐头生产工艺简单,客观上造成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坊可以私自加工,其生产设施简陋,生产工艺不科学,产品质量很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为此,质监人员提醒,在选购菌类罐头时,首先,要注意检查包装上是否印(粘)有QS标志;其次,要检查内容物的色泽、状态、气味,质量好的食品罐头内容物呈原料食品固有的自然、新鲜色泽,块形、大小基本一致;最后,还要查看有无空听现象,并检查产品有效期,谨防食用“问题罐头”。
作者:祁建平 张玲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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