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2013年以来,云南楚雄州质监局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既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引导规范,方便群众,对小作坊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严格加强监管。
一是认真清理监管一批。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划分的批复》中“食品企业在经营场所既加工制作又现场销售属现做现卖,不属于小作坊”的规定、以及州食安委的分工,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界定,全州质监系统又进一步重新清理一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小作坊监管。
二是限期整改一批。
对认真清理后属于小作坊但又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发出通知书整改一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小作坊的条件要求。
三是报当地政府取缔一批。
对属于监管范围但达不到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要求的小作坊,将登记造册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取缔一批。
对经进一步清理后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的小作坊,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对属于监管范围且达到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小作坊,继续严格按照“一承诺、三制度、五台账”的管理模式进行监管,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