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云南普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普洱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普洱市将开展普洱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普洱名牌产品评价是为推动普洱市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培育、引进、推介、保护和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及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产生机制。
普洱名牌产品主要评价指标为四个方面: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或用户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评价;以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评价;以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为主要内容的效益评价;以新产品产值率、销售规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评价。
普洱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实行总量控制、优中择优的原则,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三年,对新认定的普洱名牌产品(含有效期满后被继续认定为普洱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由普洱市政府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的奖励。
开展普洱名牌产品评价,建立普洱市的品牌梯队,将进一步引导全市企业争创名牌,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为云南名牌产品的申报进行资源储备的同时,有效促进普洱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