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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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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第151号令,《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新办法按照质量信用,将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从进口棉花报检角度来看,该办法明确规定: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作者:姚永华 施向军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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