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一批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进口美国预包装即食火鸡干实施监督销毁。据了解,该批火鸡干产品共计110箱、216.96千克、货值6730美元。因生产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被判为不得进口。杭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该批产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责令进口商及时销毁并对销毁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进口炼制食用动物油脂、肉类制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管理,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产品不得进口;不需要实施检疫审批的产品,仍需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准进口。
目前,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肉类品种目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网站(http://jckspaqj.aqsiq.gov.cn/xz/spxz/)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