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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无缝对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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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开始,陕西省质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5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审查,加强对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对天然气汽车改装全过程监管到位。

  从汽车修理厂取得机动车维修资质,到被授权取得天然气汽车改装资质、改装车辆年审,能够安全运行,在陕西,政府5个部门各负其责,进行监督管理或授权许可。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和法规的局限性,给有效监管造成了疏漏,甚至受利益驱动,一些没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私自改装。即使在取得合法资质的修理厂改装的车辆(除出租车、公交车外),受政策限制,为应对年审,之前拆除改装设备,之后又重新加装,这些都给车辆安全运行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陕西省质监局等5部门经过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审查。

  《通知》中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对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车辆维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含从事电气系统、供油系统专项维修作业的三类及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并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

  质监部门负责对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车用气瓶安装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取得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经过审查,对符合天然气汽车改装要求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授权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同时将取得天然气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名单抄送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改装的天然气汽车车辆进行登记,负责对取得合法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的天然气汽车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在此基础上,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的天然气汽车予以受理年度检验。

  为了准确掌握信息,规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

  对改装后天然气汽车装置系统负质量安全总责的企业,5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除了符合技术条件外,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在建设中,应将设计资料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天然气汽车改装厂正式运营后,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并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改装汽车、车用气瓶档案,接受质监、安监、交通、公安、工商部门的监督。5部门还要求所有天然气加气企业,一律不得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私自改装车辆加气。

作者:訾力 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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