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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汽车行业检测机构工作要公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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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也是国家首次出台关于“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新规实施后,消费者购买的家用轿车,在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或者退车,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此项政策记者采访了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他认为,这项规定出台摆脱了以前节假日传播政策出台的形式,表明国家有关部门更重视未来政策实际内容的实时性效果,而不是为有关部门政绩宣传的作用。“之前普遍预期是国家质检总局将会选择在3.15的时间节点推出汽车三包规定,比较应景。选择此时出台,完全避免了有关部门政绩上的关注,反而大家会更加关注政策本身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现,是非常务实的、可喜的现象”,他分析称。

  张志勇同时指出,规定需明确指定一个公正透明的检测机构。他说,“机构的设置由省级以下的部门来设立,相当于把检测仍然放在了质监部门其中一个科室的作用来对待,不能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摆脱各方利益的纠缠,这样对于日后的检测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国家质检总局本就有监测的职能,再设一个部门会导致职能重复。”

  他还指出,该规定提及消费者在发生和厂商之间责任归属争议的时候,可以向消协、质检部门或者法院寻求救助,但是这个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单方的规定,效率很难触及其他有关部门。消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属常规职能,包括责任归属问题,规定中再次申明有重复的嫌疑;另外,消协和国家质检总局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这种规定或存在效率上的冲突问题。

  张志勇认为,这项规定对执行具体部门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他坦言,“在执行过程当中,责任的归属最终还是由质检部门决定,质监部门会不会出现因为被厂商公关而偏袒厂商利益的选择,我认为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他建议,需针对具体情况来加以约束和监督,比如消费者如果对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解决结果不满意,如何来寻求救助,规定中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补充一些政策的援助。

  对于此项政策的执行预期,张志勇认为,或不会立竿见影,应该按照整个汽车市场的环境变化,做出对三包政策的最大程度的促进。让厂商对消费者做出更加负责任的承诺,这个压力应该来自于市场竞争,市场增长慢,竞争就会更加激烈,会促进厂商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从而主动加强“三包”政策的执行力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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